职业通常又叫做工作岗位。那么我们就要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找工作,走向社会,对自已的职业定位。1、我是谁;2、我想做什么?3、我会做什么?4、环境支持或允许你做什么?
• 每一种职业都需要劳动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不同的职业要求不同的知识和技能。现代社会各种新职业层出不穷,职业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技术性能越来越复杂,需要从业者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特定的工作。
• 5、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
就业协议书(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也是毕业生报到前,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就业和录用意向的唯一凭证。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一式四份),协议书不得转让、自制、复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1、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劳动合同是关于上岗毕业生将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权利,须履行何种义务的规定,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等,较就业协议更为具体。
•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用人单位盖章(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上
• 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 外资、私营、个体企业:用人单位盖章——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章——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由于此类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故需在上级主管部门位置盖上将来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的章)
•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经签订即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如由于特殊原因,毕业生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如果找到了就业单位,也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影响?
•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实习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按照我国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承认干部指标。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实习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
• 毕业生毕业时可以申请不就业。对要求自费出国及其他原因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批准,根据毕业生自愿,可将档案、户口放在学校(期限二年)。但在此期间,学校只负责办理毕业的相关手续,即二年内落实单位,要求派遣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办理派遣手续。
• 学生违约:学校不支持毕业生违约行为,但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违约的,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依据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般来说,可按以下程序办理:(1)首先向已签约的用人单位提出违约申请。(2)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3)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信函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系、院就业部门申请,经审核并同意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 用人单位违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的,学生需通知学校,由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仍需违约的,学生持用人单位同意违约的信函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系、院就业部门申请,经审核并同意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并由学校继续推荐就业。
• 就业报到证是由省教育厅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交流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虽然这二者有合并到人事劳动局管理的趋势,但是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这是我国独特的历史、社会现状和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的。
•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或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或户档托管机构需办理《报到证》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或户档托管申请表等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与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 (一)条件要求:1、未办理过报到证;2、在两年择业期内。
•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
•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 (3)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后在当年内取得了毕业资格并申请办理报到证,需准备此材料)。
•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
•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
•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6月20日—9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
• 1、已办理过报到证;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4、在两年择业期内。
•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学校集中办理时此表可略);
•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5日—9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
•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并填写);
•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 (2)单位原因遗失:①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原件(需注明遗失原因),需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属核实意见并盖章;②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