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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

【来源: | 发布日期:2008-01-07 】

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

一、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超过两年择业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可向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经其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体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新单位初具的接受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初具)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原《就业报到证》。

二、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随到随办;往届生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

三、咨询电话:027-8727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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