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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08-01-07 】

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

(试行)

一、毕业生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考虑到统计口径的连续性,暂列入就业统计范围)。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二、毕业生待就业

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三、毕业生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计算公式:

1、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2、毕业生待就业率=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

说明:

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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