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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新创业2015 年度报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3-15 】

序言

2015年是中国创新创业的重要一年,特别是以6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为标志性的事件。《意见》充分认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9大领域、30个方面明确了96条政策措施。这个文件的发表,集中体现了在中国国家政府最高层面对创新创业的重视。虽然各级政府近年对创新创业推出了多方面的政策,但此《意见》的新意和重要意义在于,从国家层面为中国的创新创业发展规划了一个全面的生态机制。针对过去的2015年中国创业形势,本报告将以7个方面为主体结构,引用多方数据和事实,对中国的2015年度创新创业发展做一个回顾性的报告,并在最后对2016年中国的创业前景做一个预测性展望。

1. 基本数据

1.1 新增企业数量

2015年,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479.8万户,比2014年增长14.5%;注册资本(金)30.6万亿元,增长48.2%。截至2015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7746.9万户。其中,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比2014年增长21.6%,注册资本(金)29万亿元,增长52.2%,均创历年新登记数量和注册资本(金)总额新高。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2万,比2014年日均新登记企业1万户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自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以来, 11月、12月新登记企业数量分别达到46万户和51.2万户,达到历史最高值。

1.2 产业分布

2015年,我国新登记企业在三次产业数量分别为21.5万户、64.7万户、357.8万户。其中,第三产业比2014年增长24.5%,大大高于第二产业6.3%的增速。至2015年底,第三产业实有企业1635.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4.8%,所占比重比2014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结构调整注入了新活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2015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登记企业24万户,比2014年增长63.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0.4万户,增长58.5%,金融业7.3万户,增长60.7%,教育1.4万户,增长1倍,卫生和社会工作0.9万户,增长1倍。服务业中仅房地产业比2014年下降,但第四季度增速由负转正。2015年,房地产业新登记企业8.7万户,比2014年下降11.0%。但受利好政策影响,下半年以来降幅收窄,第四季度增速由负转正,同比增长5.3%。第三产业不仅成为最活跃的经济领域,也是吸纳就业的主体。2014年,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增加最多,实有2亿人,比2014年底增加2542.8万人,占增加总量的82.0%。

1.3 企业存活率

新登记企业9成是小微企业,第四季度小微企业周年生存率达7成。2015年,我国新登记的企业中,96%属于小微企业。2015年第四季度新设小微企业周年开业率达到70.1%,也就是说,2014年第四季度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一年后的存活率达到7成。同时,第四季度新设小微企业已开展经营的企业中78.7%的均有收入,所占比重比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高0.5和4.1个百分点。

2. 国家创业体制改革与政策

2.1 企业注册,注销与办证制度改革

2015年,“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先照后证”改革推动了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对小微企业繁荣发展起到了大力支持。截至12月底,全国累计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营业执照350.9万张。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鼓励各地试点了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未开业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公告,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进行公告。需要公告企业的公告时间也从45天缩短7至10日不断。同时,各地对申请材料也进行了简化,未开业企业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材料和公告材料;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提交公告材料。简易注销制度的推行为僵尸企业退市提供了便利。2015年,我国注销企业78.85万户,比前一年增长55.86%。其中,产能过剩行业企业8243户,比前一年增长67%,促进了企业优胜劣汰、推动产业升级转型。 2015年中国在政府层面专门针对创业企业,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力图解决以往大量发现的困扰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现象。2015年11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这些措施都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比如在中国创业和改革和前沿城市深圳,2015年为了简化初创企业的注册问题,实行先照(工商营业执照)后证(行政许可证)和“一照(工商营业执照)一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一步减少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针对企业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初创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并且,深圳,天津,北京等各大城市,2015年还减免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2.2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改革

据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有超过50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依赖性高,但抗风险能力差,包括专利申请、审查、运营、质押融资、行政执法等在内的有关支持政策,是保障创新创业成功的重要条件,是激发创新创业热情、保护创新创业成果的有效支撑。为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5年12月2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的专利法并没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做出明确规定,仅指出,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新修订的草案则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项情形仅判定赔偿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数额。这项法律修改将为申请专利技术的众多小微企业提供更有有效的法律支持。

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意见鼓励利用发明创造在职和离岗创业,要完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发明人合法权益,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意见还提出要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3 户籍与人事制度改革

05年我国开始也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进创业的发展。《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这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正在一步步地退出历史舞台。其目的是让越来越多的人从户籍的捆绑中挣脱出来,实现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创业自由,既实现个人价值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比如,《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纳力度加强,在加分指标中增加了“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两项指标。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这意味着这些人才将满足120分的标准分值要求,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户籍改革就是要将人从户籍的捆绑中解放出来,让更多人能够自由择业、自由创业。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可以设想,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外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劳动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社保等方面逐渐实现平等平权,城市户口所承载的多种待遇和保障上的“特权”,就将逐渐淡化、减弱以至最终消失,城镇居民和外来人员之间的权利鸿沟终将填平,这项政策将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外来人员来城市进行创业。

上海2015年还出台了新规定,上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保留人事关系,担任领导职务的也可以在辞去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创业。天津2015年也有新的政策,外地高校学生到天津来创业可以落户,并给予政策的扶持;在职的高校、院所、国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以保留原来的身份。中国教育部也在2015年发布规定,要求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而且对于大学毕业生,北京,重庆,天津等各级政府都出台规定,允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这将进一步促进高校学生的创业热情。

3. 创业财税政策

3.1创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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