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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女兵征集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11-04 】

2009年女兵征集公告

根据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冬季征兵命令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国征[2009]10号),现将2009年征集女青年入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湖北省常住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湖北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和成人教育、3+2大专班、对口升学、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自考类院校学生及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非湖北省户籍的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回原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征集年龄为17-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三、征集程序

1、报名登记:符合户籍、文化、年龄基本条件的应征女青年持本人有效证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于11月14日-15日到原籍户口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女兵报名站报名、登记,按照《女兵报名须知》填写有关表格。

2、查验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准考证号)、高考成绩、高中毕业证;在校大学生需查验学生户口、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补办);中国共产党党员需查验高校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证件不符、年龄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予以淘汰。

3、目测初检:工作人员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应征女青年进行身体初检,主要包括身高(低于160cm不合格)、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15%不合格】,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4、综合评分:工作人员综合应征女青年年龄、学历、身体初检得分及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专长等现场评分,填表封存。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省体检站对象,并予以公开。

5、体格检查:接到体检通知的应征女青年,由市、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省女兵体检站体检(家长和亲属不得同行)。身体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开。

6、面试考查: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应征女青年进行面试考查,而后综合身体素质、文化学历、面试考查、政治面貌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

7、政治审查:确定政审的应征女青年,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介绍信,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政治审查。政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8、审定新兵: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职能部门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

9、公示名单:对预征新兵名单及各项得分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以及政审复查、身体复查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

10、办理手续: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开具介绍信,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并领取被装到指定地点参加新兵交接。

四、违规查处

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出具优先征集虚假证明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面试考查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对坚持原则的工作人员进行诬告、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伪造学历达到征集条件、出具虚假优先征集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已经到部队的作退兵处理。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7232458。

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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