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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劳动维权篇:劳动合同签订要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16 】

1.劳动合同必须书面签订。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依据。

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等,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法定部门登记、备案以及注册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注意分清合同类型,不能一签了之。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注意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合同内容涉及数字时,要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应拒绝交保证金等财物或身份证等证件。

2. 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全面。

注意检查必备条款。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即:

1、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劳动保护;

8、社会保险;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

3. 要依法约定试用期。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不随意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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