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就业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档案可由就业单位管理;就业单位是私企、民企、外企等的则存放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未就业毕业生、出国留学毕业生、退学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档案则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则按照其工商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接收函》。
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要求,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或专人转递到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如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个人档案须先到达人才中心,持以下资料于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送至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并领取户口材料接收凭证。
由本人持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人才中心党委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介绍信开具题头为:中共湖北省人才中心党委。